工程履约担保有哪些常见形式?

北京银行保函担保有限公司   2026-07-28 23:30   16次浏览

工程履约担保是工程领域中,为保障发包人权益、督促承包人按约履行工程合同义务的担保制度,常见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履约保证金

这是工程招标项目中最常用的履约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形式灵活: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等货币形式,也可以是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金保函;

规则约束:若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法规

特殊限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第六条明确要求,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由承包人申请,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书面信用担保:

分类:分为无条件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发包人提出索赔时银行直接付款)和有条件银行保函(需要发包人证明承包人违约后银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优势:不占用承包人自有流动资金,公信力强,更容易被发包人接受,同时合规性较高。

三、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

是由具备担保资质和足够偿债能力的专业担保公司、其他法人或组织作为保证人,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若承包人发生违约,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四、其他特殊担保形式

抵押/质押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有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凭证(如股权、知识产权等)为履约设立担保物权,若发生违约,发包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该形式在实践中较少使用,通常仅用于大型特殊工程项目。

履约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给付定金作为履约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若承包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发包人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实操选择建议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优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对应担保形式;

承包人尽量优先选择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减少自有资金占用;

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触发条件,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