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危废:一是具备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中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二是暂无法完全排除危险特性,可能危害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需按危废管控的废弃物。
危废处理流程:
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需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保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包括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等。
应急措施: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时,及时中止施工,制定处理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时,迅速组织抢险,切断污染源,及时上报。
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如火灾、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时,保护好现场,组织自救,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和清理措施。
事故报告和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重点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