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含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由于其特殊性质,正确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危废处理原则:
危险废物的处理一般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将危险废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废收集与储存:
专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贮存设施,确保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避免混合反应,并保持良好通风。
台账记录:建立完善的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废物的产生量、种类、储存情况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