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含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由于其特殊性质,正确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包括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等。
应急措施: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时,及时中止施工,制定处理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时,迅速组织抢险,切断污染源,及时上报。
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如火灾、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时,保护好现场,组织自救,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和清理措施。
事故报告和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危废处理与处置:
自行处理:若施工单位具备技术、设备和能力,可自行处理危废,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采用焚烧、填埋、化学处理或生物处理等方法。
委托处理: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选择时需查看其经营许可证和处理能力,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