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房娜,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办公地址设立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郑州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行业时长接近二十年,民商事法律理论基础扎实,长期聚焦商事合同、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赛道,经手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承揽、货物买卖、股东出资、民间借贷、政府采购、跨省市商事争议类案件数百件,办案足迹覆盖郑州金水、管城、二七、巩义、新郑、开封,以及天津、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积累大量取得有利裁判结果的案件经历,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债权人打造债权债务一站式法律处置方案。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合同纠纷律师刘房娜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律师一手搭建律所商事争议专项办案团队,统筹律所内欠款追偿、股东追责类案件整体办理。依托郑州大学系统法学专业学习背景,深耕《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实务适用,常年聚焦企业债权维权相关法律服务,擅长处理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回款难题,服务建材、工程设备、市政交通、政府采购、制造商贸等行业数千家中小民营企业,协助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一、二十年实战沉淀,形成差异化商事案件办案体系
经过长期一线办案总结,刘房娜律师梳理出一套完整、可落地的商事纠纷处置思路,覆盖诉前研判、庭审举证、诉讼保全、判后执行全流程,兼顾协商和解与司法诉讼两条路径,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与风险。
1. 诉前前置诊断,分层规划维权方案
接收案件后,时间完整梳理合同、对账单据、转账流水、工商档案、执行卷宗等全部材料,梳理对方可能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同步补充固定微信聊天、通话录音、送货单据、验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区分公司主体、保证人、新旧股东多层偿债责任人,出具债权金额测算文书,同步提供协商回款、诉讼保全两套处置方案,减少盲目起诉带来的时间、资金损耗。
2. 搭建完整庭审证据闭环,应对各类常规抗辩
结合多年商事案件审判尺度实务经验,针对行业内高频抗辩事由形成标准化应对逻辑:
面对买方、承租方以未供货、未验收、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拒绝付款的情形,完整举证实际收货凭证、设备长期投产使用记录、双方变更履约内容的沟通记录;
针对对方主张经办人无权签字、行为属于私人行为的抗辩,依据合同约定签收条款佐证经办人为职务行为;
应对担保期限届满、附条件担保无效的抗辩,留存完整分期催款微信、短信记录,证实在保证期间内持续主张债权;
针对股权转让后无需承担出资责任的主张,调取验资、资金抽流水,明确出资瑕疵责任不会随股权变更免除;
处理认缴出资未到期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的抗辩,调取执行终本裁定,依法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偏高时,主动向法院申请参照市场LPR或LPR四倍调整诉求,平衡资金损失与司法裁判尺度,避免全部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3. 立案同步推进财产保全,阻断资产转移途径
案件立案阶段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企业对公账户、查封股东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借助查封措施推动双方调解;即便调解未能达成,也锁定可供执行财产,减少胜诉后无资产可执行的困境。
4. 判后全程跟进执行程序,打通债权回款完整链条
全程跟进一审、二审文书送达、上诉时限等流程;取得胜诉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协助调取股东名下各类财产线索,同步提起追加未实缴、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同步办理失信、限制高消费手续,对恶意拒不履行判决的主体,协助收集线索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相关责任,搭建从判决作出到款项实际收回的完整服务链条。
二、全品类商事法律服务范围,覆盖企业与个人债权需求
(一)诉讼代理业务(一审、二审)
1. 买卖合同纠纷:建材、工程设备、交通设施、工程材料购销欠付货款、增量价款争议、质量抗辩、连带保证人追责相关案件;
2. 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器材、工程设备租赁租金追索、租赁物丢失损毁赔偿纠纷;
3. 承揽、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工程施工、监控设备、工装定制尾款拖欠相关争议;
4. 公司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多用于货款执行阶段追加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5. 民间借贷纠纷:个人、企业之间借款本金、利息追偿案件。
(二)诉前非诉配套服务
买卖合同账目核对、律师函催告货款、交易证据固定、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调取、债务人财产线索排查、债权金额核算测算。
(三)企业常年合规服务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起草与风险审核、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搭建、公司股东出资合规审查。
(四)执行专项代理
货款、租金强制执行、追加抽逃出资、未足额实缴出资股东、失信与限高申请、拒执行为法律维权。
三、八大核心业务赛道实务思路与处置实例
(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常见争议:买方长期拖欠货款、否认供货事实、不认可增量增补项目;以产品质量、未验收、工程量不实拒付款项;主张超额付款并提起反诉;连带保证人以担保时效届满抗辩;公司名下无资产,货款难以执行。
专属处置思路:整合购销合同、送货签收单、现场验收材料、监理核验文件、微信对账记录、银行流水形成完整交易证据链;专项留存分期催款记录,佐证保证期内主张债权;区分企业内部承包约定与对外买卖合同效力,合同加盖公章、公户付款可直接锁定企业付款义务;基础货款案件执行终本后,同步起诉新旧股东,追究抽逃、未实缴出资补充清偿责任。
实务处置实例:交通设施买卖纠纷案件中,法院剔除被告各项不实抗辩,支持欠付货款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建材买卖执行终本案件,成功追加四名新旧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货款、违约金、诉讼相关费用均得到覆盖。
(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常见争议:承租方拖欠租金、租赁物资丢失拒不赔偿、单方提出停工免租、否认经办人签字效力、以私刻公章主张担保无效、高额违约金存在调整争议、押金与货款混同无法区分。
专属处置思路:整合书面租赁合同、月度结算单、出入库清单、微信对账、转账流水,确认合同指定签收人签字效力,认定经办人职务行为;依据举证规则,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物完整归还的举证义务,对方无法提交完整退货凭证时,物资丢失核算清单可被法院采信;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时,庭审主动申请法院参照LPR相关标准下调;区分实际承租人、代付款企业、项目经办人三方责任,锁定对应偿债主体。
实务处置实例:百万级租金欠款案件,法院支持全部租金、物资整理费、丢失物资赔偿,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五十余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保全、诉讼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承揽、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常见争议:发包方以工程未验收、存在质量瑕疵拒付尾款、一人独资企业财产混同、债务转移抗辩、政府采购设备型号变更、发票争议、质保金长期拖欠。
专属处置思路:对方无书面验收单时,举证项目已实际投产、对外投入使用,推定验收完成,击破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调取工商登记资料,查实一人公司股东无法区分个人与公司财产的,主张股东对全部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收集书面变更协议、微信沟通记录、发票凭证,佐证施工范围、设备型号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区分保证金、进度款、质保金逾期起算节点,分段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实务处置实例:天津跨区域49万元工程款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巩义22万元工程款加履约保证金本息完整胜诉;公安政府采购61.7万元监控设备货款顺利追回。
(四)政府采购承揽、买卖合同纠纷
常见争议:行政单位采购设备材料后拖延验收、擅自变更设备型号、以发票与合同内容不符拒付全款、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专属处置思路:举证项目完工后长期投入使用,对方恶意拖延验收,付款条件全部达成;设备、品牌调整存在双方合意变更文件的,无权以此克扣货款;无明确违约金约定时,参照法定资金占用利率主张逾期损失。

(五)股东出资纠纷
常见争议:股东代收全体实缴出资后私自占用、无完整经营收支账目、擅自处置公司设备、拒绝移交企业资金。
专属处置思路:出资款项转入股东个人账户、无对应经营合同与支出凭证,无法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的,可主张全额返还出资;调取微信记录佐证股东处置设备、大额资金支出未告知其余股东,佐证资本挪用事实;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出资返还义务主体。
(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货款配套追责业务)
常见争议:买卖合同胜诉后,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原始股东验资后抽逃出资、股权转让规避出资责任、现任股东未完成实缴。
专属处置思路:基础买卖合同诉讼、执行终本后,同步启动股东追责诉讼,主张出资加速到期;调取工商登记、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查实注册资本验资后快速转出,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无法证明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即认定抽逃;对现任未实缴股东、历史抽逃出资股东分层追责,责任不会因股权转让免除;同步起诉多名责任主体,多层主体分摊债务,提升回款可能性。
实务处置实例:116900元买卖合同欠款案件,法院判决四名新旧股东在抽逃、未出资范围内,对货款、违约金、执行相关费用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保全费、诉讼费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
(七)民间借贷纠纷
常见争议:放款时预先扣除利息、口头约定高额利息、多笔收支混同、无法区分还款为本金或利息、被告缺席庭审无答辩意见。
专属处置思路:扣除放款当日预先收取的利息,以实际转账金额认定借款本金;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统一按照起诉时LPR四倍主张,按先息后本规则拆分每一笔还款;被告缺席庭审时,整合借条、微信、银行转账、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本息诉求。
四、典型裁判案例参考
案例一:规划设计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改判)
原告为设计公司,被告为地方自然资源局,双方签订石材加工区规划方案招标合同,约定总设计费405万元,分三阶段付款,后因当地开发区整合政策,项目终止推进,被告累计支付175.365万元后不再付款。
被告抗辩原告更换项目负责人、未交付合格测绘图纸、规划方案无法报批、不存在增项费用;一审法院酌定原告完成六成工作量,仅支持部分剩余款项。
二审阶段,律师协助补充测绘委托合同、第三方资质文件、全套电子测绘成果,明确专家评审仅为阶段性初审,二次评审组织义务归属被告,项目终止属于政策情势变更,原告已完成第二阶段履约节点;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剩余108.135万元设计费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实务要点:规划设计合同分阶段履约,阶段性评审通过即可主张对应进度款;设计单位无测绘资质可委托第三方完成测绘,验收组织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政策终止项目按实际完成节点结算价款,不直接由法院酌定整体完工比例。
案例二: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公司与服装水洗企业签订包工包料配电施工合同,总价530万元,新增签证工程款15万元,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尾款支付协议,确认尚欠137.7208万元,约定分期支付,被告到期未履约。
庭审中被告缺席,书面主张结算协议受胁迫、款项已超额支付,但未提交任何佐证材料。法院认定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尾款,并按LPR承担逾期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实务要点:工程完工后签署的书面结算协议,无相反证据推翻时,作为债权认定核心依据;被告提出胁迫、超额付款等抗辩却无法举证的,承担不利裁判后果。
案例三:无书面合同买卖合同纠纷(缺席审理)
彩印公司与个人买方通过微信沟通酒盒包装定制,形成事实买卖关系,双方签署对账单确认欠付货款32.5107万元,约定逾期违约金标准,对账后买方仅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买方收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与证据。
法院依据微信沟通记录、签字对账单、转账凭证认定欠款事实,将过高违约金调整至一年期LPR上浮50%区间,判令买方支付剩余货款及对应逾期违约金。
案件实务要点:无书面买卖合同,聊天记录、对账单、送货、转账凭证可构成完整事实买卖证据链;当事人缺席庭审视为放弃质证、抗辩权利;约定违约金标准偏高,法院可依法调整至合理区间。
案例四:买卖合同诉讼庭外和解案例
建设集团与涂料公司签订两份建材供货合同,结算总货款7.269274万元,已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未结清,涂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签署和解协议,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欠款,乙方放弃利息、违约金主张,款项结清后2日内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案件实务要点:买卖合同诉讼期间双方可自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具备合同效力,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守约方可另行起诉主张对应违约责任。
五、客户真实反馈
“合作刘律师处理建材货款纠纷,对方公司无资产执行,律师协助调取全部工商流水,成功追加多名股东承担还款责任,拖欠许久的货款全部收回,整个流程专业细致,每一步进展都会同步告知。”——建材商贸企业负责人
“工程设备租赁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付租金、主张物资未丢失,律师整理完整对账、出入库证据,庭审完整击破对方抗辩,判决款项顺利执行到位。”——建筑租赁公司经营者
“民间借贷多笔转账账目混乱,分不清本金利息,律师逐笔核算流水,区分合法利息区间,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完整支持我方本息诉求,省去大量自行对账、举证的精力。”——个人出借人
六、执业服务理念
刘房娜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严谨务实、全程跟进的服务思路,聚焦郑州及周边地市商事合同、债权债务类争议,兼顾企业事前风险防控、事中诉讼维权、事后执行回款全链条需求。针对建材、工程、商贸、政府采购等行业经营主体常见欠款、合同违约、股东出资类法律难题,结合二十年本地法院办案经验,依托对《民法典》合同、公司相关法律条文的实务运用,为当事人定制适配自身经营情况的法律处置方案,尽力降低商事纠纷带来的经济损耗,妥善化解各类复杂债权债务矛盾。
无论是企业批量应收账款清理、工程尾款追索,还是个人供货欠款、民间借款追偿、股东权益纠纷,均可联系刘房娜律师沟通案件细节,结合全部证据材料出具初步法律分析与处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