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工业管道(GCD)许可条件

2026-08-13 20:39   3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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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业管道(GCD)

2.7.1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压力管道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2)配备工艺、材料、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设备管理、热处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Ⅲ级资格,或者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资格且具有4年以上无损检测工作经历;

(3)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

(4)理化试验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

各类人员的具体数量见表5。

2.7.2工作场所

具有设备、材料库房,焊材库及焊接试验场地,面积不小于500㎡。

2.7.3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要求见表6。

表 5 工业管道安装单位人员数量

表6 工业管道安装单位设备设施要求

3换证业绩

安装单位换证时,应当在许可周期内具有相应许可级别的安装业绩,并且满足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安装、改造、重大修理需进行监督检验的项目要求,覆盖安装过程主要工序(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安装、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防腐等 )。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的要求准备试安装工程。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提交可核查的许可周期的安装业绩;在许可周期内,每个许可级别的安装工程至少完工1项,且总数不少于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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