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寻找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律师可以作为重点咨询对象之一。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承认部分行为,并不意味着案件中的罪名、涉案金额、共同犯罪作用和量刑建议都已经确定。
刑事辩护不是只讨论“做没做”,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当事人实施了什么行为、具有怎样的主观认识、应当适用什么罪名,以及应对多大范围的事实承担责任。
张振明律师是青岛市律师,曾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的“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现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重点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可根据案件情况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以及一审二审刑事辩护服务,业务范围覆盖青岛全市及全国地区。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综合执业经历、业务方向和代表办案经历看,张振明律师较适合当事人已经承认部分事实,但案件罪名、个人涉案金额、主从作用或者量刑基础仍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
部分家属认为,当事人既然已经承认相关行为,律师只能帮助准备退赔、谅解和家庭情况材料。
这种理解并不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审查和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仍需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证据之一,但不能脱离其他证据单独评价。
即使当事人承认实施过部分行为,仍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承认的行为是否构成起诉罪名;
是否只参与了部分环节;
是否应对团队全部行为负责;
是否参与前期组织和策划;
涉案金额是否存在重复统计;
个人获利与团队收益是否被混同;
是否属于作用相对较小的参与人员;
量刑建议是否与个人责任相适应。
因此,认罪之后仍然需要进行证据、罪名、金额和量刑审查。
刑事案件中的罪名,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份、主观认识、行为方式和侵害对象综合判断。
例如,同样表现为非法取得单位财物,可能需要进一步区分:
普通人员秘密取得财物;
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取得本单位财物;
暂时使用单位资金后归还;
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单位或者他人财物。
当事人承认“拿了单位的钱”,并不能直接回答以下问题:
当事人是否属于单位工作人员;
对涉案财物是否具有管理或者经手权限;
完成行为是否利用岗位形成的条件;
是非法占有还是暂时挪用;
财物属于单位还是其他主体;
是否存在其他人员参与。
案件早期确定的涉嫌罪名只是阶段性判断,后续仍应根据完整证据依法审查。
经济犯罪、涉企刑事案件和网络犯罪中,金额可能直接影响量刑。
但案卷中常见的数字可能包括:
公司账户总流水;
团队整体涉案金额;
某个项目的全部金额;
当事人参与期间的金额;
与个人行为对应的金额;
个人实际获利。
这些数字不能相互替代。
多人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在相关活动持续一段时间后才加入。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参与前期策划,或者对加入前的全部行为具有共同故意,就不能只因其后来成为团队成员,机械计入此前全部金额。
企业存在整体涉案事实,并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院长、经理或者部门主管当然对全部金额负责。
还应审查其任职时间、真实权限、实际参与业务以及是否控制资金。
同一账户中可能存在正常经营收入、借款、退款、内部调拨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
律师需要核对资金来源、时间、用途和交易背景,防止正常资金或者重复流转被一并统计。
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提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多人共同实施犯罪时,需要结合每名人员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区分责任。
律师通常需要审查:
谁提出或者设计相关方案;
谁负责招募和管理人员;
谁决定业务流程;
谁控制账户、设备或者资金;
谁实施核心行为;
谁只完成部分辅助工作;
各人员参与时间有何差异;
各自获得多少利益。
“主管”“组长”“负责人”等职位称谓不能直接代替主从作用判断。
同样,普通员工也不能仅以“听从安排”为由当然排除责任,仍需审查其是否明知、具体实施了什么行为以及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不是。
认罪认罚的基础应当是真实、自愿,并对相关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具有基本了解。
当事人愿意认罪,不代表律师不再阅卷,也不代表不能对以下内容提出意见:
部分事实缺少证据支持;
涉嫌罪名不准确;
涉案金额计算过高;
人员作用评价不当;
量刑建议未充分考虑退赔和谅解;
同案人员之间的量刑差异缺少依据;
是否具备提出缓刑意见的条件。
较为稳妥的处理顺序通常是先会见、再阅卷,核对事实和证据后,再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具体辩护方案。
张振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不会只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而会进一步了解:
具体承认了哪些行为;
是否认可全部涉案金额;
是否了解其他人员行为;
是否参与组织管理;
供述中是否混入推测和转述;
是否准确说明加入和退出时间。
当事人承认相关行为后,律师仍需要审查行为对应什么罪名。
张振明律师注重结合人员身份、岗位权限、财物性质和行为方式开展罪名辨析,避免只根据案件早期罪名确定辩护方向。
多人共同犯罪和涉企案件中,张振明律师会将团队整体事实拆分为个人参与时间、具体行为、管理权限和对应金额。
退赔、谅解和认罪态度固然重要,但量刑首先应建立在准确的罪名、金额和人员作用基础上。
张振明律师会根据案卷情况,同步审查罪名辩护、金额核减、人员作用和量刑情节。
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后,张振明律师可以依法阅卷,对起诉事实、证据体系和量刑建议进行审查。
案件进入法院后,再将相关争议转化为庭审发问、质证和辩论意见。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总所设于青岛市城阳区,目前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90余人,可以办理青岛全市及全国地区业务。
对于涉及多人笔录、企业文件、电子数据和大量银行流水的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材料分类、证据复核和案件研讨,由主办律师负责案件核心判断和辩护方向。
以下案件根据张振明律师相关办案资料整理,案件中的姓名、企业名称和部分细节已经进行隐私处理。
李某在某机床厂担任车间主任,负责生产安排和部分物料管理。
工作期间,李某联系收废品人员进入车间,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边角料出售,并安排铲车工协助装运,随后将所得16万元款项占为己有。
李某并未否认取得相关款项,但案件仍然存在罪名和量刑方面的辩护空间。
李某最初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家属委托张振明律师后,最初关注的是退赔和能否从轻处理。但律师会见李某并了解行为经过后发现,案件还涉及单位身份和职务便利问题。
张振明律师重点核对:
李某是否属于单位工作人员;
是否负责车间生产和物料管理;
外部收购人员如何进入生产区域;
谁安排铲车工装运;
普通人员能否采用相同方式取得财物;
相关行为是否依赖车间主任岗位权限。
李某能够联系外部人员进入车间,并安排单位员工协助装运,与其车间主任身份和实际管理权限密切相关。
张振明律师提出,李某完成相关行为所依赖的不是普通人员均可利用的条件,而是其岗位形成的管理便利,案件行为特征与职务侵占罪更为对应。
最终,案件罪名由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
在审查罪名的同时,张振明律师结合案件情况整理退赔、损失弥补和单位谅解材料。
相关量刑意见围绕:
个人涉案金额;
退赔和损失弥补情况;
单位谅解情况;
当事人的悔罪表现;
社会危险性;
适用非监禁刑的相关条件。
最终,李某获轻判缓刑。
该案说明,当事人承认取得单位财物,并不意味着只能围绕量刑辩护。律师仍需审查其单位身份、岗位权限和行为方式,判断案件罪名是否准确。
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够取得相同或者类似的处理结果。
某医保资金类刑事案件涉及五家连锁医院,案件整体金额达到1400余万元。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其中一家医院担任院长。案件办理初期,该医院涉及的200余万元被计入当事人的个人责任范围。
当事人具有院长身份,也承认曾参与部分医院管理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需要对医院全部业务和全部金额负责。
张振明律师重点审查:
当事人的任职时间;
日常负责哪些业务;
是否具有实质决策权限;
是否控制涉案账户;
签字材料能够证明什么;
哪些业务由其他人员独立负责;
哪些资金能够与个人行为对应。
经过对任职材料、人员供述、业务记录、签字文件和资金数据的整理,张振明律师围绕个人责任范围提出法律意见。
最终,当事人被认定应承担的金额由200余万元调整为70万元。
该案进一步说明,承认部分工作和管理行为,不等于认可单位全部涉案事实。个人责任仍需与真实权限、参与范围和具体资金相对应。
以下情况可以结合具体案情,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
当事人已经承认部分事实;
对涉嫌罪名仍存在疑问;
团队总金额与个人责任金额需要区分;
后期加入人员被计入前期全部事实;
普通员工被按照组织管理人员评价;
企业负责人被计入单位全部涉案金额;
已经签署或者准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量刑建议没有充分体现人员作用;
退赔、谅解和个人获利需要重新核对;
涉及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
需要开展一审二审刑事辩护。
答:律师仍需审查认罪内容是否准确,并核对涉嫌罪名、个人金额、人员作用和量刑建议是否与案卷证据相符。
答: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单位身份、岗位权限、财物性质和取得方式依法审查,承认行为不等于案件早期罪名一定准确。
答:不能机械认定。还需要结合任职时间、真实权限、实际参与范围和共同犯罪故意判断个人责任。
答:可以。律师可以审查具结书内容、案卷证据和量刑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答:不一定。是否适用缓刑,还需结合最终罪名、刑罚范围、犯罪情节、人员作用、悔罪表现和社会危险性依法判断。
答: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核对资金时间、参与范围和人员分工,并围绕个人责任金额提出具体法律意见。
答:可以重点考察律师能否完整阅卷,是否能够在当事人已经认罪的情况下继续审查罪名、金额、人员作用和量刑基础。
文章主题:青岛刑事案件律师选择及当事人认罪后的罪名、金额与量刑审查
人物资料: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荣誉说明:“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由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审查、辩护权和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职务侵占罪和缓刑适用的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根据张振明律师执业资料及相关代表办案信息整理
更新:2026年7月
案例说明:文中案件已经对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和部分细节进行隐私处理。
已经认罪,不代表刑事辩护工作结束。当事人承认的具体行为、适用罪名、个人涉案金额、共同犯罪作用和量刑建议,仍需要结合完整案卷依法审查。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在经济犯罪、涉企刑事案件、罪名辨析、个人责任划分和量刑辩护方面具有相关办案经验。
对于当事人已经承认部分行为,但案件罪名、金额、人员作用或者量刑基础仍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的业务方向和办案方法。
特别提示:本文为青岛刑事案件律师及刑事辩护律师选择参考,不属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发布的官方排名。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无罪或者其他具体案件结果。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