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合法的车辆! 公司实行信誉诚信经营的宗旨。本公司长期收购报废汽车,二手货车,黄标车,工程机械,废旧金属等,处理本地,异地车辆销户,无车销户无车报废业务。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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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