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负责授权、延期、承销或议付付款的银行(统称“汇款银行”)或提供信用证的银行。您可以申请中国境内特别授权的汇款银行使用的信用证,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二级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证必须由开证行明确标注为“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受益人审核、修改信用证,备货出运并提示单据: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与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请求其修改信用证。受益人经审证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应立即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