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技术条件是建立我国军用元器件标准的基础,目前按“七专”条件或其加严条件控制生产的元器件仍是航天等部门使用的主要品种。根据发展的趋势,“七专”条件将逐步向元器件的国家军用标准(GJB)过渡。早的质量认证是“七专”审查,当时的五所数据中心审查,依据规定,必须经“七专”经过审核、批准、公布的产品,才可以打上“G”标记。
自90年代初期开始的军标认证,是依据国家军用标准的认证。其认证机构是由原国防科工委授权的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它独立于元器件的生产方和使用方,所以属于第三方认证。
凡已通过质量认证,其认证条件能满足军工产品质量要求的元器件,可不再进行质量认定。凡未经过质量认证或其认证条件不能满足军工产品质量要求的元器件及其生产单位,军工行业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质量认定。
法律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三条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从维护国家和利益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保密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为遵循,区分不同行业、领域,科学准确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