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短借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民间短借”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间贷款一般指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
它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贷款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