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设立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备;
(三)3名以上大专学历(相应等同职业资格或职称)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三)承诺。申请人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四)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评估受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代办机构会派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合你提交的资料情况和公司的需求,受理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