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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电话,材料上传直到评审通过

    2023-12-12 12:22:01 21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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