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市(区)县级机关受理,是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
许可条件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一定数量工作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优化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对流程做出优化:由于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2] 和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要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材料中取消了“需要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限制,改为“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并进一步简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度,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办结时限“提速”为即办件;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设立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进行常规性、真实性审查工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到或已到批准期限,持证公司因业务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