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朝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以来,我国一直是地域型政区一统天下。古代中国虽然出现过大量城市,但这些城市从来没有从地域型政区中分离出来,而单独成为一种类型的政区。民国初年,起源于清末的自治运动断而复续,成为城市型政区的萌芽。
辛亥革命后,首先是江苏省参考清末旧制,在民国元年(1912年)将县治所在地的城厢,以及村庄屯集人口在5万以上的镇,均称为市。市设董事会,为市的行政机关。董事会设总董1人,董事1~3人,均由本市议事会依法定程序选举。总董相当于市长,综理一切事务,对外代表董事会,担任董事会会议时的议长。民国三年,袁世凯停办地方自治,江苏等省的市制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