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通过在线商标服务系统提交自己的电子申请。
2、申请人是否可以直接到商标进行注册大厅、文化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驻中关村发展自主学习创新教育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研究中心需要办理、开展一些相关部门受理业务的地方受理窗口办理。
3、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
申请材料:
1、要提交的文件。对于商标变更/转让/续期证书的更换申请,应提交更换变更/转让/续期证书的申请:应当提交直接提交申请人的盖章或者签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出具委托书。
2、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数据格式。申请书应当提高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姓名和在申请人盖章(签名)所在地盖章(签名)应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相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名称末尾填写证明文件编号。
(3)申请人的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在身份证明中填写地址。身份证明中的地址没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补充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服务机构名称并在“代理管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重新签发证书的问题应选择需要重新签发的证明类型。
(6)在更换变更/转让/续签证书申请中填写的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与现行商标注册人相同,商标注册号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7)一份申请,一份补发证明。商标同时申请补发、转让或者续发补发证书的,应当另行申请补发、续发或者续发补发证书。
(8)联合商标更改/转让/续期证明书的重新签发,应由代表提出申请。
(9)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印章(签名)”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签名,印章或者签名应当齐全清晰